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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职责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21日   来源:

1.负责本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务公开工作。

2.编制全校科学研究发展中长期规划。

3.拟定科研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工作

4.编制年度“呼伦贝尔学院科学研究计划”,“呼伦贝尔学院科技成果汇编”负责各类相关科研项目文件、档案的立卷存档工作。

5.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查、中期检查及项目鉴定和结项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科技成果及项目奖项的申报、审查、公示和激励措施实施工作

7.配合学校财务处管理各级各类科项目经费工作

8.负责上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表工作

9.负责学校科研工作量核算与科研成果的认定工作

10.负责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规划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校内科研机构的审批、评估等管理工作。

11.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日常运行与管理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学研等相关事宜的接洽工作。

14.负责学校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保护和转让工作。

15.负责呼伦贝尔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

16.负责呼伦贝尔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

17.负责学校学术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

18.负责科研层面校地合作相关工作。

19.完成学校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学术道德建设方面的工作。

20.配合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定中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审查工作。

2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