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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3年01月09日   来源:



呼伦贝尔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承担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21〕3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科研项目是项目批准部门批准立项的纵向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费和科研绩效支出。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统筹安排使用原则,由财务处会同科学技术处依据全校间接费用总额度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支出预算。


第二章 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间接费用预算的核定比例

项目批准部门对间接费用预算的核定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项目批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项目经费一次性到账的,按照到账经费总额和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一次性提取;项目经费分次到账的,按照每次到账项目经费数额和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分次提取。

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项目批准部门对间接费用预算的核定比例无明确规定的,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的不超过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

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项目批准部门对间接费用预算的核定比例无明确规定的,50万元及以下的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为30%;500万元以上的为20%。

校级项目间接费用按照20%核定,横向项目的间接费用不设定核定比例。

第五条 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额度。

(二)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和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使用。

(三)规范使用:间接费用支出应遵循合理性、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原则,依法依规,据实列支。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报销。

第六条 间接费用的分配

项目批准部门对间接费用分配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和比例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未有明确规定的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项目(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下),科学技术处应在充分征求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自然科学类项目到账经费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到账经费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其余间接费用作为科研绩效支出。

间接费用支出

项目批准部门对间接费用支出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科研管理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内容按照《呼伦贝尔学院科研经费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二)科研绩效支出:科研绩效支出应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统筹安排,科研绩效考核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组提取绩效支出前,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人员的科研实绩等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绩效考核,填写《呼伦贝尔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表》(附件1)。

提取绩效支出需填写《呼伦贝尔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附件2),经科学技术处审核通过后,到财务处办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增,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列支,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第十 对间接费管理使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执行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发放科研绩效支出,已发放的科研绩效支出予以追缴。


第四章


第十 规定由科学技术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 如遇与国家相关制度不符的,执行国家规定。

第十四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呼伦贝尔学院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呼院字〔2018〕2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表

2.呼伦贝尔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