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年01月26日
来源: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原文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101/t20210125_511034.html,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二、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自2021年1月29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4.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出具关于项目申报人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师德师风、科研诚信、意识形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1份)和推荐函(1份)加盖公章送至科技处401,经我处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
联系人:张利华 杜莹莹 联系电话:3103087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