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做好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校级科研项目共分四类: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服务地方研究项目、师范教育专项和艺术基金项目。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聚焦二级学院团队研究项目储备库进行选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二)申报一般项目:主持人仅限于中级及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
(三)在研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四)申报博士基金项目的教师不得申报上述四类项目。
四、申报数量和资助额度
资助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服务地方研究项目、师范教育专项和艺术基金项目共计70项,其中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项,每项资助0.8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50项,每项资助0.3万元。学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
五、申报流程
(一)学校将按照本校科研立项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初审,择优立项,并在校内公示。
(二)项目申报材料包括A表一式1份,B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汇总表一份(由各学院教研办汇总)。
各学院由教研办统一收取、汇总后交至科技处(逸夫楼507室),电子版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学校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1年5月24日下午下班前,过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各类项目的起始时间均为2021年5月。
联系人:奇寅
联系电话:3103087
电子版发送邮箱:kjczsk@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