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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15日   来源: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原文网页:https://www.nmgov.edu.cn/zfxxgkpt/xxgkml/202106/t20210611_1610418.html望各部门认真阅读领会通知内容,组织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能真正承担、组织、实施并进行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每位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自治区其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中级职称的申报人需要两名正高级以上的推荐人推荐的情况下可以申报本课题。

2.申报者可根据《2021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参考》(见原网址附件1)确定研究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自拟题目,自拟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鼓励开展我区需要和具有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教育基本理论、教育难点问题和教育实验研究。

3.本年度采取网上申报的办法,申报者要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操作手册》(见原网址附件2)。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两点:

1)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申报材料需通过本校科研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核。

2)网上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未通过申报单位审核的课题将不予评审。

4.凡已立项未结题的高校教改项目、科技项目等国家、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此次不得再重复申报。

二、材料提交

项目申请人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11点前,将审定后的纸质版《评审书》、《评审活页》各一份,A4双面打印,分别左侧装订,报送至逸夫楼507,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联系人:张利华 杜莹莹       联系电话:3103087

科学技术处
                2021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