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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年04月27日   来源:

各学院、各有关教师: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仔细阅读通知,积极进行成果登记和技术合同登记,具体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汇交的对象

主要包括科技活动产生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科技成果。

二、汇交的范围

(一)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

1.自治区科技厅立项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综合绩效评价合格的,须进行成果登记后领取评价结论。

2.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项目、盟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应进行成果登记。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应进行成果登记。

(二)社会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

1.横向课题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应进行成果登记。

2.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的技术交易,应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社会资金投入形成的技术秘密等涉密科技成果,自愿办理成果登记的,在进行脱密处理后可进行登记,确保不出现失泄密问题。

三、汇交的渠道

(一)属于科技成果登记的,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官网(https://kjt.nmg.gov.cn/)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二)属于技术交易的,需向科技处提供技术交易合同、技术交易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鉴定通过后,登录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官网(http://www.chinatorch.gov.cn/)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四、汇交的方式

(一)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完成人或所有人应在项目任务期满、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后十五日内向科技处提交成果登记材料,包括科技项目基本信息、科技成果信息、知识产权状况、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需求等内容。同时,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详细流程可参照http://ky.hlbrc.cn/info/1011/3700.htm

(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2份报送至科技处。


特别说明: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是申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技术交易后补助等的必要条件,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均不予奖励和支持。请各位科研人员高度重视,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要求,认真核准各项信息,对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科技成果信息真实可靠。


联系人:奇寅  3103087


                             科学技术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