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2年度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年06月16日   来源:

各学院、部门:

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2年度项目(第二批)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精神,发挥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社科研究创新工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智库建设,更好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二、基本方向

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2年度项目(第二批)选题指南包括高质量发展智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文化三个专项。

(一)高质量发展智库专项。坚持把研究阐释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有现实性和较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要注重调查研究,有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避免过度模型化。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正确把握民族工作重大关系,围绕推动民族问题相关研究方向和内容调整,开展针对性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三)历史文化专项。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围绕内蒙古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准备论证材料,本批项目不预设重点,将根据论证质量,经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重点项目。

(二)按照选题指南所列方向进行申报,可自选角度,但不得偏离选题导向,且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本次申报围绕自治区“支持呼和浩特实施强首府工程、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设置系列研究课题(编号DY37-48),要求按原题进行设计研究。

(三)有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含盟市专项)或者上年度结项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不得申报。

(四)项目主持人同年度只能承担一项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

四、申报方式和期限

(一)2022年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二批)实行网络申报。项目主持人于2022年6月15日至7月7日间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2)

(二)提交纸质《申请书》(附件3)(一式两份)和《论证活页》(附件4)(一式五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由申报单位门持领导签字的《用印审批单》(科技处网页下载中心)7月8上午10:00前统一送至科技处

(三)网上申请书和纸质版《申请书》内容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仅收到网上申报材料或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请项目主持人认真阅读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如有问题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五、资助金额和完成时限

(一)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分两次支付;

(二)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为1年左右,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0个月左右,具体完成时限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以合同为准。


系 人 :张利华(3103087) 何春颖(3103085)



科技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