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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年11月20日   来源:

各学院、部门:

    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自治区科技厅现启动2023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分析测试专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3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请计划参与申报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老师提前联系科技处)

(二)申报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2023年度申报名额根据我校近三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最大立项数的两倍确定(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除外);新注册或近三年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名额按5项确定。

二、申报程序

(一)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审核、推荐。

项目申请人下载附件2 — 6中所属类别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模版,按照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要求线下填写,为线上填报做好准备。

(项目管理系统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审核,择优推荐。

三、 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主持和参与申报的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二)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四)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五)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报本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已获得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批准,2023年起实施的)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已获得2022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项目参与人员除外);

3.承担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

4.已获得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七)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请于20221216日之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在线填报提交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人: 何春颖 0470-3103087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