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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个人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来源: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教育厅将对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进行集中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类别

本次集中受理个人项目结题,项目类别包括:1.党的建设研究专项;2.党史学习教育研究专项;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专项;4.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专项;5.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专项;6.体美劳教育研究专项;7.教育信息化技术研究专项。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本次项目结题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系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单位。

三、结题流程
  1.本次项目结题清理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分为“申请者申请结题”和“依托单位审核”两个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

2.申请者需上传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需上传依托单位盖章版专家鉴定表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各学院、部门对以上材料认真审核,以院系为单位收齐结题报告和专家鉴定表,统一于1228日上午持领导签字的《用印审批单》(科技处网页下载中心)至科技处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利华、胡达古拉 联系电话:1394880755015247070092310308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

附件2:专家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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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