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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招标通知
发表时间:2022年12月10日   来源: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结合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有关规定,列出一批项目选题,面向全区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自治区各高校、党校、社科院,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社科研究机构。申报者必须依托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课题研究分为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型研究。基础性研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揭示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应用型研究要立足于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我区的落地见效,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推进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标准

  本次项目招标共确定87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0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3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自治区社科规划、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重大(含重点)项目、重大(含重点)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含重点)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含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不能申报和参与重点课题。可以申报一般课题,申报题目不能与在研项目雷同或类似,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一般项目(以上一般项目包含国社科青年项目、西部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青年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均可申报,但申报题目不能与在研项目雷同或类似,请申报单位严格审核把关。课题负责人可参与其他课题,但不得超过2项。

  4.本次课题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学历、年龄限制。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一般课题,但需要申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由基地汇总、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直接报(寄)送至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情况报基地所在单位备案。研究基地申报课题立项情况列入所在单位成果统计之中。

  六、投标课题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的基础性研究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可据此设计具体题目;应用型研究选题为具体研究题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具体内容见附件)。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负责人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负责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一旦立项,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为专著(数据库)、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不予变更。

  1.以专著(数据库)形式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其中,重点项目结题,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研究主题紧密相关的论文(必须要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不允许标注多家资助),作为本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一般项目结题,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

  2.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可申请延期结项)。其中,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综合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和在《内蒙古日报》《实践》《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不少于2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如政策咨询报告被自治区省级领导签批,仅需在《内蒙古日报》《实践》《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即可结项;如政策咨询报告被自治区省级领导签批,同时课题负责人独立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结项等级认定为优秀)。一般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综合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且在《智库要报》上刊载的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内蒙古日报》《实践》《学习强国》分平台上发表不少于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如政策咨询报告被自治区省级领导签批,可免于鉴定)。

  政策咨询报告应以研究成果为基础,以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目的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但必须与研究主题贴近。

  3.以系列论文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结项时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3篇或以上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系列论文形式不设重点项目,只设一般项目。

  (1)课题负责人独立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2)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要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不允许标注多家资助;

  (3)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及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作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作归纳总结(每篇论文均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七、时间安排

  (一)本次课题申报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者应按要求在申报系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按要求填写上传《申请书》。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不超过5000字,具体要求参考《申请书》。

(二)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12月20日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17时,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7时,届时系统将关闭。

(三)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一式3份、《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kjczsk@163.com),用印审批单一式1份,所有材料由各部门统一汇总,于2023年1月12日10点前报送至科技处507办公室,联系人:张利华、胡达古拉,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说明

  本次专项课题立项项目列入2023年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范围。



附件:

     1.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指南

     2.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汇总

     3.申请书

  科技处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