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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内蒙古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年03月29日   来源:

各学院、各部门

现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内蒙古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的通知2022年度内蒙古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因疫情原因未组织申报,现与2023年度古委会项目同时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资格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高等院校教师,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副高级),如是中级职称,须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人应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即科研工作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科研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

2.作为项目负责人,如已立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跨学校学者合作申请项目,由参加的学者自行协商,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提出申请。

4.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已立项,但未结项人员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学科范围:申报的科研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是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后者不属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范围而属于人文社科其他相关基金资助项目范围。

2.“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3.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4.同一题目已在他处获得立项和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在内蒙古高校古委会申报,以免重复立项,但内蒙古高校古委会立项后不排除在他处获得经费资助。

三、项目申报时间和申请材料

1.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923日截止。

2.项目申请材料提交如下:

1)纸本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六份,每份均需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持科学技术处用印审批单,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至逸夫楼507

2)2022/2023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

3)电子版,请发至邮箱:kjczsk@163.com邮件主题:XXX申报2022/2023年古籍项目。

系 人:张利华、胡达古拉

联系电话:3103087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