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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术讲座安排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年04月12日   来源:

各相关部门:

根据呼伦贝尔学院有关规定,各教学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开设学术讲座,以活跃学术气氛,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提高学院的学术品位。凡面向全校的学术讲座均统一编入学校学术活动计划,统一向全校发布,并按规定给讲座人计入教学工作量,并将学术讲座的组织、次数、效果作为评价单位和个人科研工作的依据之一。

各部门上报的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术讲座计划,经科学技术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现将学术讲座安排表予以公布,请各主办单位和主讲人做好准备。

为保证学术讲座能按计划进行,并保证讲座效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术讲座的题目内容按照上报信息开出,不能更改。

二、学术讲座的安排公布后,主讲人不能更换,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讲座的具体组织(教室、主持、扩音设备等)由主办单位安排。

三、主办单位应在校级学术讲座开出前一周在全校各显要位置张贴海报(具体的时间、地点、主讲人、题目、主办单位),让全校师生周知学术委员会根据讲座召开时间随机检查召开情况。

四、学术讲座开出后,请主讲人及时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校内讲座开出表、讲座海报两份材料的纸质版(盖章)交至科学技术处(逸夫楼507)。

五、鉴于目前学生文化基础、学术兴趣及教师的学术研讨内容等方面的现状,各主办单位应适当采取一定措施,引导培养广大师生的学术兴趣。具体做法:考虑到校级学术讲座专业性、学科性强等因素,应以本单位学生为基本听众,同时也应积极欢迎其他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参加。主讲人要力求使讲座的内容深入浅出,生动活泼,趣味横生,既有学术性,又有普及性。

六、科学技术处负责学术讲座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登记、资料入档及上报学术讲座情况、计入教学工作量(未经科学技术处申报的不计教学工作量)等事宜。

七、各主办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主讲人精心选题,精心准备,力求以讲座自身的学术魅力吸引广大师生参加。

八、学术讲座安排表中时间是拟召开时间,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以海报为准。


附:《呼伦贝尔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术讲座安排表》

   《呼伦贝尔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校内讲座开出表(样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