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市级以上科研平台建设,产出高质量成果,现将科研平台核算计分更改如下:
1. 科研平台立项,当年工作量按《呼伦贝尔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呼院字[2022]102号)标准核算计分。其中,科研平台负责人按30%计分,其他骨干人员占70%,参与人具体工作量由平台负责人确定。
2.市级科研平台立项,当年科研工作量400分计算。
3.培育期、建设期的各部委及以上科研平台每年按450分核算,其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研平台每年按300分核算,人文社科科研平台每年按240分核算,市级科研平台每年按120分核算,校级科研平台每年按50分核算。
此说明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13日